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陽台補登的申請

屋齡 36 年以上的老舊公寓,因為早期登記制度的原因,部分可能出現陽台面積未登記的現象,過去的登記方式,雖然房屋使用空間不變,但若是遇到都更或者轉售需求時,陽台補登後可以讓面積反應實際坪數,進而反應實際的房產價格。

陽台登記的相關法規,在中央最早有 1982 年 8 月 12 日內政部令發布的「建物測量辦法」,第 20 條第 3 款及 23 條建物竣工平面圖載有陽台、屋簷、雨遮等突出部分者,以其外緣為測繪建物平面圖的邊界,並以附屬建物辦理測量及計算面積。

從民國62年規定陽台可登記為附屬建物,但仍出現62年之後領有使用執照建物,竣工圖未註記陽台,且62年前登記建物大部分沒包含陽台,演變至今,許多建物登記面積未含陽台。

如何申請陽台面積補登
攜帶證件:
1.申請人(所有權人)及代理人(受委託人)身分証影本及印章。
2.產權證明文件(建物所有權狀或建物登記謄本)。
然後到所轄縣市政府服務中心各櫃檯申請使用執照存根聯。
再到所轄縣市政府工務局施工科申請竣工平面圖及位置配置圖共2張(使用執照存根聯交付影印本,正本使用執照存根聯可以留下到地政事務所時還要用)。
約要7個工作天後還要去繳費取件,取件時請留意竣工平面圖上陽台部份是否有加註陽台,如果沒有則須再向工務局申請補註「陽台」字樣。

取件後再到所轄地政事務所辦理:
需要攜帶物件:
1.申請人(所有權人)及代理人(受委託人)身分証影本及印章。
2.建物所有權狀正本。
3.使用執照存根聯影本。
4.竣工平面圖及位置配置圖。

帶齊所需物件至所轄地政事務所申請共需跑3趟,第一次是送件需繳納規費400元,送件後約需等7天後承辦人會通知您去地政事務所測量科驗章(申請時所蓋那顆印章),驗章時即可得知補登陽台的面積,如有疑問可以和承辦人員確認清楚,確認無誤後則是等公告(約20天),公告完後就可以再跑一趟繳交119元,就可以領回新的建物所有權狀。




陽台面積補登完成的隔年,房屋稅可能會因房屋面增加而比往年多,若是可以,陽台面積補登在賣房子前再辦理即可。
願您 能輕鬆如意辦理陽台補登作業囉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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